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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13568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5〕431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9-09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33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5〕46号)要求,省厅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督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深刻汲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查找当前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对管理部门的督查内容

    1.是否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

    2.是否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及经费;

    4.是否及时、准确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5.其他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二)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督查内容

    1.有关证照、资质情况;

    2.车辆、船舶、驾驶员资质等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保障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设以及应急演练情况;

    5.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查处、问责以及事故教训吸取和整改情况。

(三)对重点领域的督查内容

1.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检查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车辆和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1)旅游包车、长途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情况,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核发流程执行情况;

(2)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技术状况、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安全带安装佩戴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购买法定保险情况;

(3)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及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使用和管理情况;

(4)长途客运车辆0-5时停运、8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接驳等制度落实情况

5)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情况;

6)旅游包车超范围经营以及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违规经营行为查处情况;

7)机动车维修企业日常管理情况,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等非法行为情况;

8)驾培机构日常管理、培训等情况;

9)危险品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及责任追究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事故预防和业务知识培训及持证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行线路审批、车辆警示灯、防撞护栏安装,“一车一档”建立情况,车辆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承运人责任险是否有效,挂靠清理情况,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及规范使用情况,西安、宝鸡、延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2.公路交通重点检查山区公路、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路安保设施建设情况,长大桥隧坡道和急弯路面监控监测落实情况,边施工、边通车路段车辆安全保通情况,以县乡道路为重点的危险路段、桥梁等安全警示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1)桥梁管理十项制度落实情况,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危病桥梁是否结合日常检查,按照规定频率进行病害监测,详细记录病害发展情况,交通管制措施是否到位;

(2)隧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通风、照明和监控等机电设施是否正常,消防设施是否齐全,轮廓标、反光道钉是否齐全,路面抗滑是否满足要求,进出口限速、警告、禁令等标识是否齐全;

(3)边施工、边通车等受施工影响的路段主要排查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作业区段设置是否合理,交通管制措施是否到位,施工标志摆放是否规范,夜间行车引导、反光设施是否齐全,通行便道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4)是否建立高危边坡及地质灾害点档案,特别威胁严重、规模较大的灾害路段是否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是否结合日常巡查工作,进行定期监测,特殊天气巡查是否到位、记录是否完整

(5)行车视距不良路段是否存在绿化遮挡沿线警告、禁令标志是否清晰有效,完整连续,有无障碍物遮挡,缺损标志是否及时修复;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到位、设置是否合理,安保设施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

    (7)各级政府督办路段隐患治理情况;长大桥隧坡道和急弯路面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日常监控检测情况;

8)养护、路政规范化管理情况,高速公路路警联勤联动工作开展情况;

9)夏季汛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建设情况;

3.水上交通重点检查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况船舶消防、救生器材配备情况;船舶技术状况是否适航,船舶检验和运输许可年审情况;船员资质情况;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建设情况。

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施工人员驻地安全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在建工程特别是隧道工程、高墩大跨径桥梁工程、高填深挖路基工程隐患排查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桥隧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施工方案落实情况;驻地、工棚、仓库等选址是否安全可靠;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建设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各单位都必须对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特别是对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所辖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如实向干部职工通报,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省厅组织督查组5月22日-5月29日开展第一次督查(6月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第二次督查,7-8月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第三次督查督查重点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和各地市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省公路局进行行业指导、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市公交、出租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各地市交通局负责;地铁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西安市地铁办负责)。各地市交通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向督查组提供辖区交通运输部门、企业名单及管辖公路情况,督查组随机选择督查对象,对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向督查对象当面反馈并制发《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2,各地市交通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按照督查意见整改到位,并于督查组下达整改通知书15天内将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督查组牵头单位

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参加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做好本组督查方案的拟定、落实督查用车,并将本组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督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附件3)于督查结束后5天内上报厅安委办。

    (三)各单位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地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要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做到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要切实把这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各单位在此次督查工作中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三)各单位在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吊销许可证照的吊销许可证照。特别是要严肃查处道路客运及旅游包车非法违规行为违反省政府凌晨0-5时停车休息制度的客运驾驶员,一律吊销从业资格证;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对一年内违规行为3次以上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暂停对其的包车客运标志牌审核发放工作;对于3个月内违反有关规定3次以上的车辆以及长期在异地违规运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直至吊销经营范围。

   (四)要切实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治理无经营许可证和无从业资格证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附件:1.省厅督查分组安排

          2.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通知书

          3.安全生产隐患汇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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